——2015年10月29日在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
州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馬成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根據州人大常委會2015年工作要點安排,9月18日至21日,由王文紅秘書長帶領州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法工委、州政府辦公室、州政府法制辦的負責同志組成的調研組,采取實地調研和書面報告相結合的方式,先后赴臨夏縣、永靖縣就全州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過程中,我們聽取了兩縣關于開展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情況的匯報,座談詢問了解了備案審查的機構建設、制度建設、報備情況。其余六縣(市)開展了自查,上報了自查報告?,F將這次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通過調研,我們感到,近年來,州、縣(市)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各自實際,依法開展了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一)領導重視,組織保障。自《甘肅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和《臨夏州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實施以來,州、縣(市)加強了組織領導,提高了思想認識,把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作為一項重要工作,認真安排部署,確定了工作部門和人員,認真開展了工作。同時,為了進一步保障和推動此項工作,州、縣(市)還制定、修改完善了相應的辦法,對規范性文件的立項、起草、審查、審議、公布、備案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流程、方法和步驟,保障了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加強培訓,提升水平。州、縣(市)把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學習培訓作為落實好《臨夏州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的重要舉措,邀請省州專家對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進行專題輔導培訓,積極選派從事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人員參加了全國和省上舉辦的培訓學習會,不斷提升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水平。
(三)組織報備,強化審查。州、縣(市)按照規范性文件“有文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究”的原則,不斷強化備案審查程序,特別是對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社會保障等關系民生問題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重點審查。同時,州、縣(市)在規范性文件審查過程中,廣泛聽取有關部門、行政管理相對人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切實提高公眾參與度,從源頭上減少和消除了規范性文件違法、不當現象。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調研,我們了解到,州、縣(市)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備案審查的意識不強。從八縣(市)人大常委會近年來上報的規范性文件案件數和八縣(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的本級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案件數看,進展不平衡。八縣(市)人大常委會中除臨夏縣、臨夏市、和政縣人大常委會向州人大常委會報備人代會的部分決議、決定外,其他五縣均未報備。同時,州、縣(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除要向上級政府備案外,還應依法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備,但部分縣(市)遲報、漏報、不報的現象仍然存在。
(二)備案審查主動性不夠。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作為法律賦予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的一項監督職權,既是“職權”,也是“責任”。從這次調查了解的情況看,部分縣(市)對開展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重要性認識還不夠,思想上存在著一些敷衍、畏難和顧慮,對規范性文件報備不積極,報備不及時,報備的材料格式不規范。
(三)備案審查的質量不高。從調查了解的情況看,州、縣(市)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一些規章制度還不夠完善,從事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力量薄弱,專業人員亟缺。同時,對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有關規定學習不夠,不能很好地掌握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要求,很難做到對所有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深入的備案審查,在許多情況下,只能選擇部分文件有重點地進行審查,導致部分備案審查質量不高。
三、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要從推進依法治州和建設法治政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的高度,充分認識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學習,進一步樹立法治思維和法治理念,不斷增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責任感和主動性,努力提高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質量和水平。
(二)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要采取措施,積極選調一些工作責任心強,專業素質好的人員充實到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部門,并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和待遇,使其能夠穩定的、全身心的投入規范性文件備審工作。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從事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通過舉辦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專題輔導講座和專題培訓班,不斷提高備案審查人員的業務能力。
(三)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要認真貫徹落實《臨夏州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抓住備案審查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健全完善備案審查工作機制,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管理,強化備案與審查工作;要嚴格按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要求,及時將規范性文件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大常委會進行報備,切實做到有件必備、有件必審;要進一步加強對上報備案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力度,特別是涉及民生改革領域的規范性文件,及時發現并糾正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要進一步改進工作方式,廣泛開展調研活動,把握經濟社會發展動態,提高規范性文件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各項改革任務的貫徹落實,推動經濟社會和諧發展。